全校师生员工:
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 3年过渡期将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2021年11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扣留、处罚。
为做好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2021年11月1日起,学校禁止未悬挂正规号牌(含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禁止未悬挂正规号牌(含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骑行。
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多种安全风险隐患,请广大师生员工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保卫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