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2〕113号)《化工类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北工商校发〔202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学校拟开展化工类实验室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对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通过学院间安全互查,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质效。
二、 检查范围
本次化工类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范围包括食品与健康学院、轻工科学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学院各实验室。
三、 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为4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1.相关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书记、院长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好本学院迎检、互查、整改工作。明确专项检查工作牵头领导、联络员,选派专项督查员,于8月31日前提交《待查实验室确认单》《化工类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人员信息表》。
2.为确保检查质效,在首轮检查开始前,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向督查员开展集中培训。
(二) 首轮检查阶段(9月初)
1.督查员以学院间互查的形式分组,对照《化工类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检查项目表(2022)》,对待查实验室逐间、逐项开展检查和扣分。
2.每间实验室根据存在隐患情况,在满分100分基础上进行扣减,单项隐患不重复扣分。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对得分高于90分和低于60分的实验室进行复核。
3.得分低于60分的,暂停开展实验活动,全面整改,经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学院负责人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恢复使用;得分60分及以上的,由各实验室根据整改意见积极整改。
(三) 次轮检查阶段(9月底前)
1.次轮检查方式、标准、流程与首轮相同。
2.得分低于80分的,原则上当年不予评选安全与环保示范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当年不予评选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先进个人;得分低于70分的,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取消实验室2年内评选安全环保示范实验室资格,取消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2年内评选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先进个人资格;得分低于60分的,还将暂停开展实验活动,学校约谈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实验室整改报告通过学校验收后方可恢复使用。
(四) 深化成果阶段(10月)
各学院根据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做好隐患成因分析、经验总结,完善实验室安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推进隐患动态清零,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火墙”。
联 系 人:赵宏亮
联系电话:68984752
报送邮箱:20170709@btbu.edu.cn
附件:1.待查实验室确认单(另发)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