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营造崇廉尚俭、廉洁过节的节日氛围,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做出如下提醒:
1.传承优良家风,自觉抵制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倡导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
2.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应急活动等工作用车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必须定时定点存放,不得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
3.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旅游、住宿等;
4.不得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5.防止发生以祭扫名义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等行为。
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严格遵守廉洁过节的纪律要求。
学校监督检查室将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信访举报受理等方式,持续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顶风违纪问题,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监督检查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