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学及“两会”期间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吸取近期各地安全事故教训,坚决扛起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做好开学前后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
二、 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开学前后院、系会议、班会、组会等渠道加强教职工、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指导老师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让实验室安全教育常态化,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技能。
三、 安全检查
各单位应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版)》及学校有关制度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使用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记录检查情况,相关实验室在系统中上传隐患整改情况,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学校拟于3月4日至5日对两校区相关实验场所开展实地安全检查。
四、 重点提示
1. 对于假期处于封闭状态的实验室,在启用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存放化学品较多且长期未开启的实验室进行充分通风。
2. 检查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对存放气体钢瓶且长期未开启的实验室进行通风,检查气瓶总阀是否旋紧、管路是否连接可靠。
4. 长期未使用的用电设备开启后,应注意观察运行状态是否稳定,设备和线路有无异常发热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烘箱等加热设备使用前,应注意检查周围是否堆放有易燃物,箱内是否有遗留样品,温度(程序升温)设置情况。
6. 杜绝消防通道、消防门被阻塞现象,观察窗遮挡等现象,有效降低实验室消防安全风险。
7. 开展老旧实验设备专项治理攻坚,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和工作方案,及时落实停用措施。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