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检查落实,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此次检查工作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范围和时限
全校范围内涉及教育收费的行为。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今。
三、主要内容
1.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和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有无“点招”行为;有无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行为;有无超研究生自筹计划录取学生并收费的行为;有无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的行为;有无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等;转学条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是否规范等。
2.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情况。
3.其他教育乱收费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自查,做到目标明确、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2.自查自纠工作自即日起至10月 19日结束。请各单位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自查率要求达到100%,学校抽查工作同期进行。
3.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自纠和整改工作。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研究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制约流程。
4.10月19日前,各单位要将自查报表(见附件)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审计处(阜成路校区综合楼218室, 电话:68984851 )。
审计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