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需推荐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和青年学者项目,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各单位结合学校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学科规划建设等按需设岗,推荐符合条件人选。
二、项目及要求
(一)特聘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5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东部地区优秀人才(近3年由中西部高校调入东部的除外)到西部地区应聘特聘教授的,年龄放宽2岁,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2.高校现职校领导不推荐。
(二)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积极向学校推荐优秀人选。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申报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空项、漏项。
(一)书面材料
1.各单位提交《“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2.各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所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
3.每位候选人推荐表1份。推荐表由申报系统自动打印生成。
4.每位长江学者候选人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内容包括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两个部分,暂不装订。
第一部分证明材料包括:
(1)证明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个人身份有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出生年月与证件不一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含学术兼职)等材料;
(3)科学研究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专利、奖励荣誉及在国际学术会议担任职务、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的证明材料,论文的检索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4)人才培养相关证明材料:推荐表中列举的为本科授课、研究生培养及教学项目、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论文著作包括:
(1)论文著作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 5 篇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全文(封面、目录和核心章节);
(3)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论文(著作)的首页(封面)。
(二)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请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5.changjiang.edu.cn),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得上传附件材料。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将以上规定的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至人事处公共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学院申报2015年度长江学者”)。
联系人:张艳娥
电 话:68984575
邮 箱:rsc@pub.btbu.edu.cn
办公地点: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8室
附件:
2.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