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教育工委政工职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为做好2015年度学校政工职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严格掌握参评人员范围。参评人员现岗位必须是政工专业岗位,即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或依据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对象,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2015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以及2014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不参加2015年政工专业职务评定。
2.申报高级政工师,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如已获得中、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申报政工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如已获得初、中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
申报助理政工师,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履职年限不够,一般不得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业绩突出的,必须按照破格申报的规定掌握。由学校政工职评办公室按照破格条件严格审查,提前报上级审批。
3.196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计算机考试;1978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申报政工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外语考试;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人员,须参加市政工职评办公室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申报资格。
政工专业具体为:思想政治教育、党政干部基础、政治理论、政治教育专业。除此之外的均属非政工专业。
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免予相应科目考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免试外语;
(2)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免试计算机;
(3)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者,免试外语和计算机;
(4)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者,申报中级职称,免试外语和计算机;
(5)取得《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资格证书者,免试相应的科目。
4.申报或晋升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凡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72学时的,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二、相关工作安排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于2015年6月5日(周五)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交组织部,同时需交验材料原件,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申报中、高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论文为专门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而撰写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答辩论文(3000字左右,一式三份,带答辩论文封面),代表作品为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已正式发表的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要求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不能交叉使用。
请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工职评工作,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认真做好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和考核推荐工作。
附件:
2.政工师申报材料
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