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了保证学校各类劳务性酬金发放的合规、准确、及时,结合近期劳务性酬金发放数据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财务处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务性酬金发放做以下要求:
1.学校各类劳务性酬金发放均需通过财务处酬金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由财务处直接打入劳务提供者的银行卡中,网上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20日。
2.各单位行政运行经费属于公用经费,不得以劳务性酬金形式开支人员经费。
3.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酬金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并需将审核无误后的纸质材料每月20日前报送财务处审核,过时财务处将不再受理当月酬金发放审核事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