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冬季是火灾、煤气中毒、交通事故和滑冰溺水等事故的多发期。为做好2014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京教涵[2014]525号),特作冬季安全提示。
一、防火灾。冬季天干物燥风大,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师生员工要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安全用电,禁止明火,清理宿舍内饮料瓶等杂物,做好校园防火工作。加强实验室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定,严格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注意施工现场的管理,如需要使用电焊,一定要到保卫处开具动火证。
二、防盗窃。办公室和宿舍内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财物。年末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师生员工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在公共场所的防盗意识。学校教室、图书馆、计算机房、餐厅等公共场所不得用书包等物品占座,不得将贵重物品远离视线,防止发生失窃案件。
三、防交通事故。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在校园内时速不要超过5公里,自觉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并按规定停车。要注意极端恶劣天气的行车安全,尽量做到绿色出行,文明出行。
四、防诈骗。年末是诈骗案件的高发期,师生员工一定不要轻信陌生电话、网络和手机短信中汇款、退税、中奖等信息,不把个人信息透露给陌生人。
五、防溺水事件。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禁止学生到河湖溜冰,防止发生破冰溺水事件。
六、严格大型活动的审批程序。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预案和现场管理。如有校外活动需要租车,一定要租用有资质的车辆,并签订安全协议。
七、加强校内商户的管理,确保出售的食品安全,确保防火器材到位,确保不用燃煤取暖做饭,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
请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请广大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为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为“平安校园”创建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