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关于印发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及北京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学校2014年初批复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期限截止至2014年底,在本年度终了后未执行的部分将被核减收回国库,并不再结转下年。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预算要求履行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尽快办理201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的结算工作,提高预算支付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