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关于开展2013年北京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本单位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的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2013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的情况;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推动落实的情况;贯彻落实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改进作风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学校《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若干规定》,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贯彻落实措施,改进文风、会风、学风、工作作风的情况。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 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的情况;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和各部门办事公开情况;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情况;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
二、检查方法
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检查。自查工作结束后,要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和撰写总结报告一并进行。
学校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两个部门、两个学院,抽查工作另行通知。被抽查单位要在做好自查总结的同时,整理好相关备查材料(包括今年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具体工作及相关活动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等)。检查时的工作汇报会与该单位的党员中层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统一安排。
三、检查时限
各单位自查工作于2013年12月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总结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牵头部门如未完成计划的,要抓紧时间,完成已确定的任务。
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电子版)于12月5日前发送到学校纪委办公室邮箱(jw@pub.btbu.edu.cn),联系人:李东利、夏本翠,联系电话:68984687、81353373,办公地点:阜成路综合楼309室、良乡行政楼311室。
纪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