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和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校开展2013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组织实施
学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全面自查的方式进行。
学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谭向勇,副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德玉、副校长张耘。
组员:监察处长、审计处长、财务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处),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有关人员组成。
二、范围和时限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检查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
三、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贯彻落实2012年、2013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和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点招”行为;有无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的行为;有无超研究生自筹计划录取学生并收费的行为;有无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程硕士、博士改革为名等乱收费的行为;有无以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行为等。
2、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检查规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等内容是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规定性收费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内容是否包括学校所设立的投诉电话,有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公示,有无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有无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
3、收费管理情况。检查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财务处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是否规范,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出租出借校舍、合作办学、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应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有无私存私放现象;检查有无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4、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5、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专项检查和督查的其他内容。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纠正问题,改进不足,不断推进规范教育收费的工作。
2、自查自纠工作由即日起至9月25日结束。各单位要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自查率要达到100%,学校抽查工作同期进行。
3、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自纠和整改工作。对乱收费行为要及时进行清退。暂时不能清退的要说明原因,并写出专题报告报监察处。要充分发挥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4、9月25日前,各单位要将自查报表(样式见附件)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察处,(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09室,电话:68984687、68984746)。
附件: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
监察处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