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京教财〔2013〕9号)要求,为强化学院对本单位科研经费(含课题经费和归口科学技术处管理的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责任,按照学校2013-10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决议,财务处调整完善了科研经费报销审批制度:自2013年6月15日起,对单笔金额10000元(含)以上或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还须经学院行政一支笔审批。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科研项目负责人,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财务处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