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国发〔2012〕4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京教工〔2013〕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北京市教委分配给我校20名申报名额,我校择优推荐。
二、推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对教育教学工作满怀热情,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积极进取,有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的强烈意识,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入选北京市教委人才强教项目尚未结题的青年教师不属于本项目的资助范围。
三、推选程序
(一)教师自愿申请,各单位择优推荐。专任教师人数在70人(含)以上的学院可推荐5人,7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3人。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委人事处。
四、报送材料
1.《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
2.青年英才推荐名册一式1份。
3.支撑材料1份(申请书中涉及的荣誉、获奖、论文、专著及教材、科研项目申报及结题等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负责人务必于2013年6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书及其他材料进行汇总后送至人事处(其中申请书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材料发至人事处公邮(邮件标题请注明“青年英才计划申报材料(学院姓名)”)。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通知精神,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二)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推选条件推荐。
联系人:张丽丽 张艳娥
电 话:68984575
办公地点: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4室
附件:
1.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
3.青年英才推荐名册
人事处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