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职工:
后勤管理处已将第一批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到个人,下一步将陆续办理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支取,调离人员和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支取也将同时进行。
根据北京市资金管理中心对北京市属单位职工办理住房补贴的新要求,办理住房补贴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见附件)。
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并提交材料。已提交材料但材料不齐的教职工,请于本周内前往后勤服务大厅补齐材料。
联系人:蒋东风
联系电话:68985202
后勤管理处
2011年10月26日
附件:
一、在职教职工办理部分支取所需材料
支取前提:已经支取过住房公积金(未支取的请先办理公积金支取)
(一)购房人是本人姓名
1.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只限住房)、购房发票、本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本人身份证;(如果是购买二手房,还需要提供房本、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复印件:银行卡或者存折(最好是建设银行的储蓄账户);
3.填写住房补贴支取记录单 (如未填写,请前往后勤服务大厅填写);
4、限额分配原则:本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上公积金累计支取限额 + 住房补贴总额 <购房款 ;
如果本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上公积金累计支取限额 + 住房补贴总额大于或等于 购房款,则需要将本人公积金提取累计限额改小,以便留出空间支取住房补贴。
(二)购房人是配偶姓名
1.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只限住房)、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本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结婚证(注:结婚证查原件,收复印件);(如果是购买二手房,还需要提供房本、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复印件:银行卡或者存折(最好是建设银行的储蓄账户)、配偶单位公积金支取记录单;
3.填写住房补贴支取记录单(如未填写,请前往后勤服务大厅填写);
4.限额分配原则:配偶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上累计支取限额 + 本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上公积金累计支取限额 + 住房补贴总额 < 购房款;
如果配偶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上累计支取限额 + 本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上公积金累计支取限额 + 配偶的住房补贴 + 本人住房补贴总额 大于或等于 购房款,则需要将本人公积金提取累计限额改小,以便留出空间支取住房补贴。
二、调离教职工办理住房补贴支取所需材料
(—)2008年12月31号以前调离的教职工
1. 新单位在本市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如果新单位已经建立住房补贴账户,可直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房补贴转出手续(需提供新单位名称、单位住房补贴登记号及个人住房补贴编号);
②如果新单位没有为职工建立住房补贴账户,则需要凭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见上在职职工部分支取材料)办理部分支取,或者等退休后办理销户支取。
2.新单位不在本市的,提供新单位人事处开具的入职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储蓄账户的复印件到后勤服务大厅办理销户支取。
(二)2008年12月31号以后调离的教职工,在2009年和2010年无职称及工资级别调整的,支取流程与上同。
(三)2008年12月31号以后调离的教职工,在2009年和2010年有职称及工资级别调整的:
1.新单位在本市的,如果新单位已经建立住房补贴账户,可直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房补贴转出手续(需提供新单位名称、单位住房补贴登记号及个人住房补贴编号);
2.如果新单位在本市但没有为职工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或者新单位不在本市的,则只能凭购房合同办理部分支取,支取材料和我校在职职工相同。 也可等到退休后办理销户支取。
(拟稿:杨程屹 审核:卢灿宽 编辑:蒋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