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根据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经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部门、各单位于近期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时限
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自查自纠内容
1.检查执行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10〕29号)有关规定情况。检查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收取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是否实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和据实结算;收取代收费,是否使用规定的票据;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是否统一纳入财务管理,有无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的现象。
2.检查贯彻执行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2006〕32号)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继续教育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研究生收费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检查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部门和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考研辅导班、艺术专业考前辅导班的情况。
3.检查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检查规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等内容是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规定性收费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内容是否包括举报电话,有无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的行为,有无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
4.检查收费管理情况。检查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经费是否统一核算,有无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的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问题;出租出借校舍、合作办学、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应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有无私存私放现象;检查有无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5.检查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检查有无违规印发教材教辅推荐目录、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的行为,有无在教科书发行过程中收取回扣的行为,以及其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行为。有无单位和个人违反出版管理等相关规定,擅自编印教辅材料,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的行为。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三、报送要求
1.各收费单位完成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obao欧宝娱乐 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表》(附表一),并于9月23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监察处。
联系人:王红英 联系电话:68984687
电邮地址:jw@pub.btbu.edu.cn
2.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文件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检查,纠正违规和不规范收费行为。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拟稿:王红英 审核:潘伯洲 编辑:蒋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