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最近,北京市委教育工委下发了【2011】29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深入推进廉洁自律工作。同时,要求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并填报自查报告表。
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处级干部填报自查报告表,并于2011年5月24日前统一交学校纪委办,纪委办将汇总后交市教育纪工委。
联系人:王红英 阜成路校区综合楼210房间
联系电话:68984687
附件: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报告表
纪委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