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1]9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报送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出国前已获国内博士学位在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回国后在京工作2年以上(时间截至2011年6月10日),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
按照工作类和创业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的评选:
(一)工作类评选条件
1.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国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国内获得重大科研奖项。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解决关键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通过专利或开发新产品,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
5.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二)创业类评选条件
1.留学人员个人出资,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出资额以及风险投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从事领域符合首都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前景。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应用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实现一定程度的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注重企业团队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额度
我校可推荐2-3名候选人参加市教委组织的推荐评选,评选通过参加北京市组织的推荐评选。
北京市评选名额控制在20名之内,本着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精神,每人奖励10万元。
三、评选方法与申报材料要求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由学院(部)审核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经由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二)推荐人选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表格见附件,打印稿一式五份交至人事处,注明需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电子版发送至rsc@pub.btbu.edu.cn。
(三)报送推荐人选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证明或国外博士后研究证明复印件,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5部、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复印件,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报一套,请自留底稿)。
(四)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如超过1人,还需同时报送本单位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
通知文件详情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页,网址:http://www.bjld.gov.cn/。
各单位请于5月23日前将材料报送到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报送地址:阜成路综合楼313房间
联系 人:杨立功
联系电话:68985522 81353221 电子邮箱:rsc@pub.btbu.edu.cn
人事处
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