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2010年项目经费使用截至到2011年6月底,未按期执行完毕的,将被收回国库并不再下拨。请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珍惜已经申请下来的项目资金,争取于5月底提前完成上年度专项资金结算工作,对确因情况特殊在6月底前仍然无法完成结算工作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5月15日前向财务处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具体金额。
财务处
2011年4月29日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2010年项目经费使用截至到2011年6月底,未按期执行完毕的,将被收回国库并不再下拨。请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珍惜已经申请下来的项目资金,争取于5月底提前完成上年度专项资金结算工作,对确因情况特殊在6月底前仍然无法完成结算工作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5月15日前向财务处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具体金额。
财务处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