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1〕50号)要求,现就我校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申报数额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人选:3人。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人选:名额不限。
各单位采取教师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
凡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来京工作(2005年以来),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申报: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3.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
申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3.有 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4.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 9个月以上;
5.新近回国工作(2005年以来);
6.年龄一般在 50周岁以下。
三、申报办法
(一)留学人员通过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bjp.gov.cn)或首都之窗网(网址:http://www.beijing.gov.cn)内的“网上办事服务”栏目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按要求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统一用A4纸打印),经本人确认后上报,并同时报送相应的书面材料。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不需网上申报,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上下载《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填写后报送相应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人员于3月14日前将《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六份,留学经历证明材料一式一套(含《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六份,留学经历证明材料一式一套(海外学历证明材料、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报至人事处(良乡校区行政楼211室或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4室),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和拟申报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人员情况表电子文档发送至rsc@pub.btbu.edu.cn。
联系人:张丽丽 张巍 电话:81353221 68987835
附件: 1.《关于开展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1〕50号)
2.拟申报2011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人员情况表
人事处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