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广大师生:
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六十周年校庆的重要成果。学校将对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以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现将视觉识别系统(VIS)使用规范公布如下,请各单位规范使用。
一、凡涉及学校形象宣传的,务必严格按照VIS所提供的蓝本,按规定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二、凡制作各类办公用品和文化用品,务必按照VIS设计的标准、规定和要求制作。
三、凡各种场所禁止使用旧标识。
四、凡需使用新标识的,可到学校校园网首页“学校标识”栏目内下载。
五、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版权归学校所有。
党委宣传部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