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当年预算当年完成”的工作要求,项目单位应在项目资金预算批复年度内完成项目任务与资金结算手续。请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珍惜财政已经批复的项目资金,尽快实施项目预算相关工作,及时办理2010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算手续,加快专项资金支付进度,完成好学校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工作。
为了使项目负责人及时掌握所负责项目的支出明细与结余,加快办理专项资金支付结算,财务处开通了专项资金网上查询功能,进入财务处网站“cwc.btbu.edu.cn”,进入“高级财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财务处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