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表达学校师生员工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学校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21日当天,学生处、团委负责学生国旗班升旗工作,下半旗志哀。
二、4月21日当天,校内各有关单位停止组织一切庆典和公共娱乐活动。
三、4月21日当天,校内各有关单位要相应调整网络、广播、课件、视频等的安排,停止播放综艺娱乐内容。
四、教务处、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在4月21日上午第一节课前,在教室以上课班级为单位组织默哀。
五、各有关单位要在本单位办公场所由中层干部集中组织工作人员默哀(良乡校区时间:8:40;阜成路校区时间:8:10)。
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哀悼活动安排,4月21日当天,各有关单位中层干部和相关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同时,要做好应急值守和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本单位哀悼活动顺利进行。
学校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
(注:志哀: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致哀:对死者表示哀悼。“下半旗”: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下半旗志哀”,表示全国用“下半旗”方式表示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