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安排,学校定于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停课一天。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安排,学校定于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停课一天。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