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2009年11月16日修订)》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期末聚集性活动开展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学校聚集性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着“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组织大型聚集性的活动。必须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求主办单位坚持“谁举办、谁防控、谁测温、谁负责”的原则,制定防控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等部门要做好应对期末集中复习、考试的防控预案。
二、落实聚集性场所的防控措施。一是在室内开展的活动,参加人数不超过可容纳人数的一半;二是减少集中活动的时间;三是严格落实入场测温、场内通风、签到备案等防范措施。组织教职工集中培训的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外出开展聚集性活动的单位要参照以上要求,严格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三、要继续坚持“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和“想到最困难、做到最圆满”的工作要求,落实各级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学期末聚集性活动的管理和督导检查,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在学校的群体性暴发蔓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