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0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本着“统筹兼顾、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量入而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现请各单位按下列要求认真编报2010年的部门预算,12月31日前交财务处。
1.各单位编报的预算要列明支出项目和金额(单位:万元),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预算经费的使用范围限定在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开支,不得列报人员经费。
3.各院、部、系等教学单位预算所列项目请参考2009年教务处下达的项目,编报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批后汇总报财务处。
4.各职能部门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09年水平。
财务处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