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41号)和北京市教委有关精神,经个人申报,各单位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人事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核,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现将研究通过的申请提高退休费比例、延长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予以公示。
一、申请提高退休费比例(5%)人员名单:(3人)
徐天宇 沈金鹏 李红艳
二、申请延长退休年龄人员名单:(2人)
翁贻方 韩力群
公示期:2009年7月1日至7月7日
有异议者,请将意见于7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刘东旺,良乡校区行政楼210室,81353220
反映意见的要求:
1.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接待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人事处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