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和北京市七委办局《关于2009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京教监〔2009〕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提出学校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加强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努力构建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做贡献。
工作目标:坚持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强化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务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取得更大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收费的有关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2006〕32)的规定,强化预防和制约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坚持推进教育收费“阳光工程”。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
(三)坚持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财务处要严格履行收费立项审批程序,做到凭《收费许可证》收费。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四)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要求,学校要定期将收费收入使用情况按规定进行公示,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审计处要对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并建立审计公告制度。
(五)严格收费票据管理。财务处统一管理各种收费票据,并向学生开具正式的收费票据,其它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购买和印制收费票据。
(六)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财务处要对学校各种服务性收费实行管理和监控,各种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七)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凡经学校批准的各项收费一律按期如数上缴财务处。各单位财经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收费,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收坐支。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
校长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是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议事机构,要定期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全面部署和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做到同布置,同检查。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长期不懈地抓好教育收费工作。
(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1.学校各项收费收入由财务处负责管理,规范票据,统一核算,严禁私存私放,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各项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其中,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按国家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代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市教委、市财政局的规定,使用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纳入财务管理,严禁从中牟取利益,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收费。规范体检费的收取,体检费具体项目和标准要向学生公示;严禁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收费;学校代收学生大病医疗保险费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不得组织代办其他学生商业保险。
2.按照校务公开的内容规定适时公示收费情况,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全力推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招生办公室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
4.审计处要建立对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
5.监察处要与财务处沟通教育收费情况,监督检查教育收费工作。受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领导指示认真进行查处。
6.财务人员和收费有关人员要提高教育工作者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坚持做到依法规范收费,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做贡献。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制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81353373、68984687,做到有报必查,违规必究。
(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学校要对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有关,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进一步加强学校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密切结合起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