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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迎接建党八十八周年,认真总结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激励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实践中,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建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学校党委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先进党总支的基本条件。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新形式和新办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工作规范并形成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积极进取、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开展,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研究党支部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重视和加强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学校党委各项决定的有效贯彻和落实;认真坚持各项支部工作和生活制度,全面开展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发展党员工作质量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效果明显,取得突出成绩;支部委员会配合密切、团结协作,支部成员顾全大局、以身作则,能紧紧围绕学校及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创造性、高质量地开展支部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党员和群众出色地完成教学、科研与管理等工作,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群众的思想实际,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分配的其他工作,在学习和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教工党员要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的党建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改革与创新,积极带头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党员要学习目的端正,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成为广大学生学习的榜样。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提高党建理论水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先进性;模范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深入研究和开展党务工作,勇于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热爱本职,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业务熟练,工作任务完成好,并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原则强,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累计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
二、评选名额和范围
(一)评选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优秀共产党员25名,其中学生党员3~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二)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基层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总支委员、直属党支部委员及下设党支部书记、党委各部门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
三、评选组织领导和步骤
(一)评选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并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步骤
评选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办法进行。评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
具体步骤是:
1、推荐申报。采取各基层党组织自荐和党委职能部门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各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进行酝酿、提名和申报;在各党支部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名单。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正式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党总支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2个,优秀共产党员1~2名。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确定推荐申报名单后,要填写推荐申报表,并提交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申报材料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个人事迹材料以及推荐的票数,于6月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党委职能部门推荐,采取党委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的方式,酝酿、讨论并提出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名单。
2、材料审查。党委组织部对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申报材料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无误的材料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申报答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申报答辩会,由申报单位的党总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汇报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并进行答辩。
4、评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并投票表决,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建议名单。
5、研究决定。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推荐申报、评选情况,对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拟表彰的建议名单进行讨论,研究决定拟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6、公示。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拟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名单。
7、表彰宣传。学校党委将在“七一”前夕组织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将通过不同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四、工作要求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单位的评选组织和申报工作,要认真开展对评选表彰有关文件的学习和评选表彰工作意义的宣传,按照党委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和完成评选表彰中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要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当前主要任务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出来。要结合学习贯彻《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认真总结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差距,制定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评选表彰进一步增强各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热情,不断加快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加快学校转型,把学校党建工作和各项事业推向新的水平。
附件: 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