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现将2010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2010年度可开展申报的项目为:(1)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包括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2)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3)创新人才建设计划;(4)创新团队建设计划;(5)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二、学校申报数额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我校遴选2010年各项目的计划数额分别为: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按照《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不做名额限制。
2.高层次人才:1名。
3.创新人才:3名。
4.创新团队:4个(含1个管理创新团队)。
5.中青年骨干人才:28名(含教学科研型骨干人才和管理骨干人才。教学科研型人才要求40周岁以下,管理人才要求45周岁以下)。各单位可申请名额分配如下:
中青年骨干人才可申请名额表
单位 |
可申请名额 |
单位 |
可申请名额 |
经济学院 |
5 |
机关一分会 |
1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5 |
机关二分会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3 |
机关三分会 |
1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6 |
后勤管理处 |
1 |
商学院 |
5 |
离退休工作处 |
1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3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3 |
图书馆 |
1 |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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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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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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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实践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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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素质中心、艺术教育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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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 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
3. 每个项目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 已经申报国家基金项目或其他项目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以相同内容申报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2010年项目:
(1)已获得过人才强教计划资助但还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2)其所获得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已结题但结题评审验收不合格者;
(3)学术道德不端正者。
四、申报程序
1. 以单位集中申报,在职能部门任职的“双肩挑”教师按照学科专业归口管理的原则,从学科专业所在院(系、部)申报。
2. 申请者可登录人事处网站(http://hr.btbu.edu.cn/)的资料下载/其他表格或师资建设/人才强教下载《申报书》,并按要求填写。
3. 各单位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合格人选的材料进行汇总(汇总表从人事处二级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加盖院(系、部)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将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5.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最终人员名单。
6.将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确定的人员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人事处统一报送北京市教委。
五、材料说明
1.《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一套,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一份。
2.申请书需用计算机填写(签名除外),并用A4纸打印,统一左侧装订。
3.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每个申请者须将材料放装置于档案袋中,并在纸袋上标明申报人姓名、项目类别和所在学科。
5.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6月1日上午12:00前交至人事处(良乡校区行政楼211房间,联系人:陈小娟,电话:81353221,电子版发至rsc@pub.btbu.edu.cn),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的遴选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可申请名额”为最多名额,各单位不得突破所分配的名额。
人事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