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含)以上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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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财务处】关于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含)以上纳税人..
时间 :20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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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需在2009年3月31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请符合申报要求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工作, 在填写申报表时,请注意以下内容: 1.主管分局:海淀区地税局; 2.主管税务所:翠微路所; 3.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06752640 (申报方法见附件) 财务处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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