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部分教职工提出的具体问题,考虑到院系调整尚未完成,机构设置将进一步完善。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明确以下事项:
1.2006年参加了工资套改的人员,按2006年所选择的岗位工资系列申请。此后正常晋升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晋升后的岗位和职务申请;未晋升的原管理岗人员、工勤技能岗人员均不能改变岗位系列,还按原来的岗位系列、岗位级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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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年限,按满多少年填报。如:1998年晋升职务,则任现职年限为满10年;2007年晋升职务,则任现职年限为满1年;2008晋升职务,则任现职年限为满0年。
5.高职低聘人员按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档申请,即岗位工资保持不变。如原为教授,现聘为副教授,则按教授四级申请;如原为副教授,现聘为讲师,则按副教授七级申请。
6.2006年按高级政工师或政工师进行工资套改的人员,不参加分级,依然按原来的岗位系列和岗位级别申请;2006年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工资套改,且目前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参加分级,依然按原来的岗位系列和岗位级别申请;财务处、实验室、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校医院、塑料所等部门,具有会计、实验、图书、编辑、医疗卫生、工程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2006年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工资套改,目前仍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参加分级;如果达不到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级别不再变动。
7、本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工作至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