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申请
根据培训计划中人员专业及名额安排,相关学院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进修结束后继续回校从事教学工作、服从教学安排;
3.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能独立完成境外进修任务;
4.年龄50岁(含)以下,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1.教师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并于5月16日前报学校外事办公室。每个学院最多上报3人。
2.学校组织英语水平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学校审批。
4.申请者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出国进修协议。
5.办理出国护签和派出。
外事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