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优良学风培育,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工程院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2020年“共和国的脊梁——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学风建设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和老师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在5月6日(周三)17:00之前将院系、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邮箱及申报专题电子材料发到科技处邮箱btbukyc@163.com申报。
联系人:张老师、 杨老师
电话: 68986936、68984706
邮箱:btbukyc@163.com
附:2020年度学风建设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处 党委宣传部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度学风建设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优良学风培育,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工程院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2020年“共和国的脊梁——科学大师名校宣传工程”》工作安排,现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学风建设资助。
一、资助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等单位,需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二、资助内容
(一)“四有”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建设。鼓励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专业知识、有道德风范、有仁爱之心的科技人才队伍,面向青年学生、科技工作者开展具有学科专业特色、体现学科发展脉络、彰显优良学风的宣传讲座,丰富高校思政课内容,壮大思政课教师队伍。
(二)“一流学科”学术谱系研究。组织专家开展学术谱系梳理及研究,科学评价中国科学家的国际学术地位及作用,探究顶尖学科人才成长成才规律。
(三)学风作风主题原创作品创作传播。鼓励支持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组织拍摄学风建设纪录片,真实客观记录科技界优良学风作风,展现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四)建设科学家精神宣传教育基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依托校史馆、图书馆等开展科学家精神主题教育,建立学风作风数据分级分类编目体系,推动面向社会公众分级分类开放。
三、资助额度及预期成效
(一)“四有”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建设。鼓励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专业知识、有道德风范、有仁爱之心的科技人才队伍,面向青年学生、科技工作者开展具有学科专业特色、体现学科发展历史脉络、彰显优良学风的宣传讲座,丰富高校思政课内容,壮大思政课教师队伍。
资助类型:引导性资助
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
预期成果:支持离退休老教授、优秀教师、科研人员结合各自专业参与思政教育工作,培育吸收不少于10位科技人才壮大思政课教师队伍;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不少于10场;形成特色鲜明、生动活泼的思政课微视频不少于10个。
实施期限:一年
(二)“一流学科”学术谱系研究。支持开展优势学科学术谱系梳理及研究,科学评价中国科学家的国际学术地位及作用,探究优秀人才成长成才规律。
资助类型:采购
资助额度:15万/学科
预期成果:形成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结合研究成果开发凝练形成科技人物图谱1份,体现科学家精神的故事5篇(每篇3000字)。
实施期限:一年
(三)学风作风主题原创作品创作传播。鼓励支持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组织拍摄学风建设纪录片,真实客观记录科技界优良学风作风,展现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资助类型:成果性补助
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
预期成果:广泛组织动员青年学生、教师、科技工作者创作主题微纪录片不少于10个;支持利用自有传播平台开展学风作风主题作品传播,参与学习强国、中国科协全媒体宣传平台互动活动不少于3次。
实施期限:一年
(四)建设科学家精神宣传教育基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依托校史馆、图书馆等开展科学家精神主题教育,建立学风作风数据分级分类编目体系,面向社会公众分级分类开放。
资助类型:成果性补助
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
预期成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依托自有资源开发建设科学家精神主题展览展示专区;提供学风作风数字化资料不少于1000件,同时提供对应编目数据信息不少于1000条。
实施期限:一年
四、资助方式
(一)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择优选取项目给予资助。
(二)本项目采用定额资助。工作经费超出国拨经费部分,由各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自筹经费解决,项目预算表按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两部分予以编制。
(三)对立项资助项目,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资金作为项目实施经费。
(四)申报单位可申请多项资助,原则上,对同一个申报单位提供资助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填写《2020年度学风建设资助项目申报表》,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处邮箱。
(二)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联合教育部思政司、中科院传播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项目主体。
六、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将与项目主体签订《学风建设资助项目协议书》。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七、监督验收
(一)2020年度学风建设资助项目应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加盖项目主体单位公章的项目决算表。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项目相关成果、产出、效益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四有”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建设,须提交:1.宣传讲座须提交宣讲主题材料或宣讲视频(含视频工程文件);2.教师队伍建设须提交教师详细信息资料。
“一流学科”学术谱系研究,须提交研究成果资料及研究过程中利用的底层数据信息、详细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科学家精神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须提交科学家精神相关成果电子版、完整的宣传资料及现场拍摄图片。
(四)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项验收。
八、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学风建设资助项目”,在线上线下传播推广活动中应在显著位置体现“学风建设资助项目支持”等内容,提供视频资料工程文件,中国科协相关公众号有权首发且标注原创。
(二)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者有以下情形的,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申报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学风建设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学风建设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五)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