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北京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优秀退役军人、北京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主要面向户籍在北京市的建档立卡退役军人。要求践行“一日为兵,一生做党的忠诚战士”精神风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平凡工作岗位上甘于奉献、辛勤劳动,做出突出贡献的;
2.诚实守信、崇德向善,热心公益事业,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先进作用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完成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
4.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有突出贡献的;
5.退役军人中的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再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的;
6.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近5年内收到党纪政治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4.因不守诚信被列入各种“黑名单”的;
5.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其他情况。
二、推荐程序
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学校选拔上报。
三、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部门核定,我校可推荐1人。各单位限报1人。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12:00前将《候选对象基本情况表》《北京市优秀退役军人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左右。
联系人:张巍
联系电话:68985522
人事处邮箱:rsc@pub.btbu.edu.cn
地址: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3室
附件:
人事处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