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和居民们: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委《通知》(京教勤﹝2019﹞25号)要求,进一步营造安定有序、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控制疾病传播,整治校园内放狗、遛狗等不文明行为。遵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现就在校园内禁止养犬、遛狗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校园内为犬类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养犬、遛狗(包括宠物犬、烈性犬),禁止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
2.教职工及家属在校园内放养犬只、遛狗不听劝阻的,保卫处、甘家口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站将对犬只进行处理并给予校内通报。
3.对违反规定,在校园内养犬、遛狗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劝阻,并及时向校园110举报(68984110)。
4.在校园内遛狗或放狗,对公民人身安全造成损害者,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5.校园安保、物业人员要加强校门管理与校园巡查,对不听规劝、屡禁不止的遛狗人员,直接报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站处理(68311022)。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居民给予积极配合,杜绝校内养犬、遛狗现象和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全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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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