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的专业建设,现将具体通知内容转发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方式
我校新增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
设置审批类专业(指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按照教育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设置备案类专业仍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办理。
二、申报程序
1. 需求调研。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2. 学院审议。申报专业所在学院要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申报专业要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并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专家审议结果(电子版材料及由学院盖章的纸板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3. 校内公示。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决议后,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为7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68984646和邮箱caoyan@btbu.edu.cn,公示无异议可进入北京市教委网络申报环节。
4. 网络申报。7月19日-31日,申报学院指定专门人员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按照平台提示,提交学院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件,下同)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
5. 网络公示。8月1日-31日,高校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在平台进行公示。高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6. 正式报送材料。9月30日前,高校主管部门通过平台,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报我司。高校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由高校主管部门代为上传。
三、工作要求
1.坚持需求导向。各地各高校要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高校要依据标准设置专业,高校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3.坚持特色导向。各地各高校要加强专业建设规划,高校按照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合理增设专业,高校主管部门做好专业布局结构宏观调整,避免同一区域(领域)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 人: 曹 嬿 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电话: 68984646/81353230
地 址: 阜成路西校区教二楼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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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