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院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学院限推荐一名“北京市优秀教师”或“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含双肩挑)。
(三)学校推选。学校将择优推荐。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6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北京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请表》纸制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纸制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1500字左右。
联系人:王鑫鑫
电话:68984575
邮箱:rsc@pub.btbu.edu.cn
地址: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8室
附件:
人事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