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为保障我校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的顺利实施,统筹做好我校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包括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和赴台三部分。
(二)因公临时出国任务,自2017年起,因公出国任务分为一般性工作交流和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两类。一般性工作交流主要指学校与外方邀请单位开展的工作访问及交流。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专业领域讲学和进修、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三)因公临时赴港澳指专门前往港澳,不访问其他国家和地区。
二、申报原则
(一)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继续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数、人数和经费。
(二)认真执行分类管理。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按照“零增长”原则报市政府外办审批;因公赴港澳台不纳入出国(境)量化管理。
(三)严格执行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要根据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业务需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出访事项。出国(境)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不得逢请必到。
三、申报内容
(一)申报计划
凡我校在编教师拟于2017年1月1日之后执行的因公出访任务均须申报计划。计划分为因公出国计划、因公赴港澳计划(指专门前往港澳,不访问其他国家和地区)、因公出国单列计划、因公赴台交流项目计划四个类别。其中:
1.出国(或出国同时赴港澳)执行一般性工作交流任务需填报《2017年因公出国计划申报表》(附件1)。
2.赴港澳(指专门前往港澳,不访问其他国家和地区)执行一般性工作交流任务或教学科研任务需填报《2017年因公赴港澳计划申报表》(附件2)。
3.出国(或出国同时赴港澳)执行教学科研任务需填报《2017年因公出国单列计划申报表》(附件3)。
4.赴台执行交流项目计划需填报《2017年因公赴台交流项目计划表》(附件4)。
(二)申报要求
1.一般性工作交流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要求:出访团组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一次出访一般不多于三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入境的除外),出访1国不超过5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3国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算在内。
2.赴台团组规模一般控制在15人以内,参访天数一般控制在7天以内(含抵离时间)。
3.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4.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申报计划的初审工作,以提高申报计划的执行率。
5.申报因公出访团组需有确切的经费来源支持。
四、申报时间
1.请各单位于12月16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2017年度赴台计划申报表(附件4)电子版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国际处邮箱(wb@pub.btbu.edu.cn),纸质版表格须所在单位负责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欧宝体育平台登录入口
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综合楼1220室)。
2.请各单位于12月22日(周四)中午12:00前汇总本单位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申报计划,并按类别填好附件表格。 电子版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国际处邮箱(wb@pub.btbu.edu.cn),纸质版表格须所在单位负责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欧宝体育平台登录入口
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综合楼1220室)。
请各单位根据2017年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出访计划。学校将结合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执行情况,对2017年全校因公出访计划进行必要调整。
逾期未申报的学院或部门,视为没有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联系人:丁楠冰6898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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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