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精神,在完成2009-2010年度学年总结工作,有关院、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认定工作的基础上,12月15日下午,学生处通过远程视频会议,召集两校区全体新疆内地少数民族学生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5-19日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
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由新疆自治区政府出资设立,我校自2004年招收新疆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以来每年评审一次。今年本项助学金额度有所增加,按要求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2200元、二等每人1600元、三等每人1000元。国贸072班马克布拜等35名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获得本项资助。助学金将于近日通过北京银行卡发至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