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6日,卫生部等6部局颁发《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我校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国家轻工业芦荟制品质量监督监测中心副主任赵华应邀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采访,就有关芦荟的种类、开发利用现状、对其认识的误区、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强调指出,卫生部等6部局的文件对芦荟行业是利好的消息,突破了长期以来芦荟难以进入食品领域的瓶颈,无论是芦荟食品还是化妆品,只要其符合相关的品控和标识规定,消费者就可放心使用。
新闻已于2009年2月26日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全球资讯榜》播出,并对我校在芦荟应用研究中所做工作进行了肯定。
背景资料:
芦荟是一种百合科草本植物,具有 “神奇的功效”。芦荟约有300余种,应用和研究较多的主要有库拉索芦荟、木立芦荟、华芦荟和开普芦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芦荟描述为百合科植物库拉索芦荟或其他同属近缘植物叶的汁液浓缩干燥物,多作为药物使用。而我们通常所说芦荟是指其新鲜叶片及其制品,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以往芦荟要进入食品领域,需要进行安全毒理学评价,纳入新资源食品管理范畴,或进一步进行功能性评价后,纳入保健食品管理范畴。这对企业既是重复投入,也增加了负担。2007年,在科技部农村中心的大力推动下,国家疾控中心对库拉索芦荟凝胶(即叶肉部分)进行了系统的安全毒理学评价,以此为基础,卫生部于2008年5月26日发布公告(12号),批准库拉索芦荟凝胶为新资源食品,并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规格等进行了规范,这意味着食品企业无论是酸奶、果冻还是饮料、罐头,只要所使用的库拉索芦荟凝胶原料符合相关规定,即可市场准入。
2009年2月6日,卫生部等6部局颁发《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是对2008年12号公告的细化和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