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8月16日发表文章《“中国商法三十年研讨会”提出:做好商法研究范式的转型工作》,作者董彪,全文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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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主办的“中国商法三十年研讨会暨徐学鹿教授“ 华诞庆祝会”前不久在北京举行。与会者回顾了我国商法创建以来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成就,并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进行了研讨。
与会者认为,近年来我国商法取得了较大成就。主要表现在:在国际化视野下研究中国问题,注重本土化研究,初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法研究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炼出诚实信用、营利便捷等基本理念和原则,形成和确立了我国商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初步形成了由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组成的商事部门法体系;商法逐步成为与民法并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原有的民法学科演变为民商法学科,研究队伍日益壮大。
与会者指出,我国商法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难得发展机遇。加快商法研究和发展,应做好研究范式的转型工作:一是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在商事法律制度初步形成后,研究重心应转向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注重研究规范体系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二是从分散的制度性研究转向体系化研究,提炼出更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商事裁判理念、方法和规则。三是研究方法从单一转向多元,注重借鉴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哲学等的研究方法。四是从传统商法转向现代商法,集团化、企业社会责任、网络交易形式等新问题已成为商法关注的重点,须加快推动现代商法体系的形成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