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12月17日,学校纪委发布了《关于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要严格贯彻中纪委的文件规定,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各部门、各单位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款聚餐和公款相互宴请送礼,召开年终总结会、二级教代会等会议一律安排在校内举行,且不得安排会议餐,不得公款购买与会议无关的物品。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教职工走访慰问工作,做好留校学生春节期间关怀工作,做好节日期间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工作,有关费用支出和工作形式按有关要求,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通知》强调,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自觉遵守规定要求。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
希望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