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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质量年】完善实践导师遴选机制,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

法科学生法律执业能力不足是当前中国法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强化法律实务实践提高法科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近年来,我校法学院为切实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建设了二十余个实践基地,并聘任了四十多位实务部门人士作为法律硕士的实践导师。为了选择聘任业界的精英人士担任导师,法学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实践导师的遴选机制:

一、明确校外实践导师具备的条件

一般法律硕士的校外导师应当是在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一定年限,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在某一法律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理论素养的法律专家。但也不宜一味地盯着法律专家的头衔、职务等,因为有些专家由于头衔多、职位高等,自身事务繁忙,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对法律硕士进行实际的指导。

二、遵守校外导师认定的程序

首先是制订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校外导师任职管理规定;其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确定合格人选;另外,与校外导师签订聘用正式协议;最后,学生与校外导师进行双向选择。要根据校外导师的研究方向,由学生选择确定。

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受学生欢迎的校内导师,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少配备校外导师,但可以为其配备校内没有实践经验的年轻老师做助手;对实践经验较少或没有实践经验的校内导师,可根据情况有选择性地为其配备校外导师,实践导师最终经教研室、并尊重校内导师的意见确定产生。

三、拓展校外导师指导环节

校外导师发挥优势,侧重实践,具体讲,主要包括:

(一)结合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参与制定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实践部分设计,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程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二)承担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参加到法律实践课程的教学活动中,尤其是法律文书写作、案例分析、法律谈判技巧、模拟法庭训练等实务课程。让学生从中获取实务理论并锻炼实务技能,把各种知识融合到职业语言、职业思维、职业方法、职业信仰、职业伦理的综合素养之中,培养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的素质;

(三)定期对被指导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实践指导和检查。可以通过实践专题讲座、共同讨论等形式进行。校外导师要提供其指导的学生到自己工作的单位开展法律实践活动;

(四)指导和检查被指导学生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写作中遇到的实践性问题,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对论文的构思、成文和修改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践。

法学院已招收四届法律硕士,总计200余人,系统的学习和实践造就了一大批应用型、实践性法律人才 。其中,实践导师在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参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论证和决策。包括: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规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修订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参与制定学位论文规范和写作要求,指导论文选题和写作;参与学位论文答辩,组织评选优秀法律硕士论文;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途径。

近年来,经过学校、学院领导的积极探索和努力,与实践导师密切合作 , 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 , 加强了学生和实践导师在专业方面的联系,提高了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也使得法律硕士在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于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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