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学生处徐红京、李娜、商学院辅导员李艳春三人驱车80余公里,来到北京东北部农村,到商学院2010级一位因经济原因交费困难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却未办理到《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明》的学生家中进行家访,并走访了学生家庭所在地镇政府民政科。
徐红京同志首先向学生父母转达了学校领导的慰问,仔细查看了学生家中的生活、生产和经济状况。随后一行人前往学生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科与主管负责人就北京市京民救发[2010]328号《关于做好低收入家庭困难学生教育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听取了该镇就这一政策具体执行标准的说明。徐红京同志介绍了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并就学生办理《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提出了建议,双方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政策是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是由“北京市各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教育救助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由于审核工作从学生家庭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做起、政府民政部门入户调查,使其真实性、客观性大大提高,对学校开展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此项政策执行后,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7.8%的762名北京籍学生,多数已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办理了《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但仍有56名学生至今未能办理到,其中有的学生因此不能顺利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
经过调查了解,北京市各区县在办理《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执行标准、家庭经济来源和人均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尽相同,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县执行标准过低、过严是一些学生不能申请到《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主要原因。本着实事求是、关爱学生、把政府的利民举措办实、办好的原则,学生处对经过同学评议、学校、院系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向有关上级单位反映争取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