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至16日,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届法律研讨会在德国柏林举行。法(马)学院院长李仁玉教授随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研讨会并主持了题“为对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分组讨论会。
2000年6月,中德两国在德国首都柏林签署了《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机制是根据中德两国领导人商定的意向于2000年建立起来的,每年举办一次高层次的法律研讨会,是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最具标志性的活动。10年来,双方4度签署《两年实施计划》,举办了9届高层法律研讨会,确定了87个交流合作项目,项目实施情况良好。
2010年会议主题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两国70余名法律专家讨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框架、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体系和效能等,并就中德律师制度进行了研讨。专家们普遍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社会经济环境逐渐发生深刻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面临新的发展课题。中德加强相关研讨,既有利于加强双方关于法治建设的对话和交流,也将促进两国在其他领域的交往。
李仁玉教授也作了相关发言。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德国联邦司法部部长施纳伦贝格尔、德国联邦司法部国务秘书格伦德曼、德国联邦外交部国务秘书博恩、德国联邦经济合作和发展部国务秘书贝费尔茨、中国驻德国大使吴红波以及两国法律专家近百人参加了本届研讨会。
研讨会结束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和德国司法部长施纳伦贝格尔签署了《中德法治国家对话三年实施计划(2010年-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