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4日 下午,学校特别邀请劳动关系学院王向前教授在阜成路校区教三楼351会议室为大四学生和研究生做了“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专题讲座。会议由学生处处长吕素香主持。
报告会上,王向前教授对毕业生在签定协议和劳动合同过程中,会有哪些利益可能受到侵害?如何避免这些侵害、减少劳动争议?如果出了问题又向哪些机构请求帮助等大学生就业常见的几大法律问题做了案例分析,特别就签订协议时需要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他谈到,在对北京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随机调查中,发现不少院校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偏重传达招聘信息,忽略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致使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找工作前对《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更不用提预防劳动争议能力的培养了。这是造成毕业生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高速增长的一个原因,所以,在毕业生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势在必行。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法律从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要求和保护劳动者基本利益的需要出发,规定了最起码的标准和要求,而把绝大部分空间留给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形协商后达成协议。初出校门的毕业生,由于普遍缺乏社会经验,因此在签订平生第一个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合同上劳动法规定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的或者法律规定必备的那部分内容,避免合同中有些条款存在陷阱。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来解决。
王教授强调,经济利益的驱使,用人单位鱼龙混杂;不排除个别用人单位、经营者的恶意用工意图;部分毕业生在求职时急于求成,忽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就业合同中有关自身利益条款的知识了解不够,从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毕业生们除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因为应聘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是完完全全的博弈过程,劳动者处于劣势。所以,对于毕业生来说,就更要注意把握好工作机会,也要注意谨防合同陷阱;既要积极争取机会,又要注意保持谨慎态度,注意协商的方式方法和运用法律减少风险,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王向前简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劳动关系法律政策研究委员会委员、《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中国著名劳动法专家。应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邀请参加了中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专家论证和起草工作,提出的一些重大建议被《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采纳。应中央电视台邀请在CCTV晚间新闻的“解读《劳动合同法》”系列节目中讲解《劳动合同法》的重要规定。
相关链接:本次专题报告会是学校为开展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而安排的系列活动之一。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规定,将我国1982年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九个法制宣传日,其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前八个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分别是: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第二个法制宣传日,“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第三个法制宣传日,“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第四个法制宣传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第五个法制宣传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第六个法制宣传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第七个法制宣传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今年学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计划安排。根据学校活动计划安排,11月15日—12月15日,学校正在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