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流通产业非公经济发展迅速,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公有制商业所占比重逐渐减少,而非公有制商业的比重逐渐上升,内资商业在规模、效益和竞争力方面不如外资。解决问题的出路是提高国有商业的竞争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商业、大力发展大型商业集团、积极发展和谐商业。
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我国流通产业在走向市场化道路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计划经济时代,非公有制商业被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受到排斥,商业组织结构单一,国有商业成为当时的必然选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有商业一统天下局面不复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商业体系逐步形成,非国有制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1992年后,非国有商业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阶段,已成为中国商品流通领域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
北京市流通产业非公经济的发展与全国同步,具有代表性,作为首都,北京非公有制变迁与发展的变化,一是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30年流通业发展的辉煌成就,二是意味着商业所有制格局的变化,意味着政府的政策取向与重点要随之改变,因此,研究非公有制变迁与发展,研究新形势下商业所有制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北京市商业所有制结构现状及特点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北京市商业的所有制结构已由1978年公有制流通企业占97.87%的“一统天下”格局,转变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非公有经济得到极大的发展。
1.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2006年北京市商业中公有制经济的零售额376.4亿元,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11.6%,比2000年的31.1%下降了19.5个百分比点,其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为7.4%,集体经济的比重为4.2%;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和个体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实现零售额2895.1亿元,其中,个体经济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661.8亿元,比上年增长25.4%,所占比重上升到20.2%;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资由1978年的零起点上升到2006年的2233.3亿元,比上年增长11.8%,所占比重上升到68.2%。
2.国有经济比重持续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国有经济(包括国有、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公司)所占比重呈逐年递减的趋势。国有经济的比重由1978年的84.2%下降到1990年的52.9%,2000年进一步下降到31.1%,2006年又降到7.4%。其中,1978年到1990年的12年间共下降了31.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2.6个百分点;1992年到2006年的14年间共下降46.2个百分比点,年均下降3.3个百分比点(见图1)。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2006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完成零售额2011.86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国有经济完成零售总额158亿元,比上年增长5.7%,所占比重7.9%;在限额以上住宿业中,国有企业主营收入58.4亿元,所占比重为24.6%;在限额以上餐饮业中,国有企业的主营收入为4亿元,所占比重2.3%,比上年增长11.1%。可见,国有经济的比重逐年降低。
3.集体经济比重明显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策鼓励,加上短缺经济,北京市集体经济(包括集体、集体联营、股份合作公司)得到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集体经济存在严重的“产权模糊”问题,影响了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990年以后,北京市商业中集体经济发展滞后,所占比重逐渐减少。随着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的集体企业转变为私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集体经济的比重逐年下降。这也是导致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
197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集体经济实现7.0亿元,所占的比重为15.8%;到1990年,实现销售额108.9亿元,比重上升到35.4%,但1991年以后,比重逐渐下降。到1992年比重下降到32.5%;到2000年,实现销售额246.1亿元,达到最高值,但比重下降到14.8%;2003年销售额和所占比重有所上升,但到2005年所占比重又进一步下降到5%。
从增长率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到1997年,集体经济的增长率,除了1993年负增长外(增长率为-12%),其他年份的增长率都大于10%,其中1980年和1994年分别达到49.4%和60.1%。但是,从1998年开始,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以年均1.4个百分点下降。从图可以看出,除了2000年、2003年和2005年增长率为正(增长率分别为6.6%、34.7%、0.8%)外,其余的年份都为负增长,其中,2001年和2004年分别比上年下降22.8%和40%。
4.个体经济较快发展
商业,由于进入门坎低,对投资规模、从业经验、从业资质等方面的要求较低,因此对实力小、技能低的个体经营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是个体经济较为发达的行业。
从表4可以看出,1978年,北京市个体商业基本为零,但到1990年,北京市个体商业的零售额达到33.7亿元,个体商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上升到11%;进入1990以后,个体商业有所发展,但整个90年代个体商业的发展速度缓慢;到2001年,个体商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占比重上升到21%,比1990年上升8.8个百分比点,年均上升1个百分点。2001年以后,个体商业的销售额仍在持续增加,到2006年,销售额达到661.8亿元,四年间年增长了71.7%,但所占比重下降;2005年开始比重略有回升,但比重为20.2%,比2001年的21%略低。
5.其他经济成分迅速成长
北京市商业其他经济成分快速增长,得益于外资、港澳台经济和私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公有制商业企业经过改制以后形成的混合经济异军突起。
1986年,北京市其他经济成分(公有制及个体经济之外)社会商品零售额0.4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仅为0.3%,但从1992年以后,其他经济成分得到快速发展,1995年跃升到12%,2000年进一步升到34%,到2006年底,零售额上升到2232.3亿元,所占比重上升到68.2%,几乎占据零售业的2/3。从图4可以看出,从1986年开始,北京市其他经济成分几乎每年都以两位数的增长率快速增长,其中,1986—1987年和1992-1995年间更以20%甚至高达42%以上的增长率快速增长,1995年以后,其增长速度趋于稳定,徘徊在9.5-14.5%之间。
二、北京商业所有制结构存在的问题
目前北京市的所有制结构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资经济的资产利用水平和赢利能力低
2006年北京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内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占85.1%、营业收入占81.1%,但营业利润所占比重仅为58.4%;相比之下,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资产比重为14.9%、营业收入占18.9%,而利润比重却占了41.6%。这说明整个内资经济的资产利用效率远比外资及港澳台经济的资产利用效率低,也说明整个内资经济的管理水平远不如外资及港澳台经济。
内资企业资产利用水平和赢利能力低主要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赢利能力较低,2006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资产占有比重分别为28.0%、1.8%、37.4%和9.4%,但营业利润所占份额分别为20.3%、0.9%、24.9%和2.4%。可以看出,2006年北京市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中,内资企业资产72.4%,而利润总额只占占58.9%;相反,外资及港澳台经济的资产所占比重为27.6%,但利润总额所占的比重为41.1%,说明外资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远远高于公有制企业和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资产利用效率较差,主要集中在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三类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较差。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所占比重分别为2.4%、24.6%和6.8%,而利润总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4%、16.7%和4.3%。
公有制经济的资产利用效率和赢利能力低的主要原因是公有制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灵活,此外,传统的包袱过重也是影响公有制企业资产利用效率和赢利能力的重要因素。
2.内资企业规模过小、竞争力弱
2006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中,不论是从平均资产总额还是平均营业额来看,內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平均规模相差很大。从资产总额来看,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平均达到11.7亿元,分别是内资企业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平均规模的2.8倍和1.5倍;限额以上的餐饮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平均资产规模达到0.3亿元,比内资企业中最大资产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平均规模0.5亿元小,但比内资企业中其他所有制成份的平均规模的3倍;住宿业中,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3.9亿元和2.6亿元,分别是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规模的4.3倍和2.8倍,是内资企业规模最大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规模1.8亿元的2.2倍和1.4倍。
从平均营业规模来看,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规模23.7亿元,是内资企业规模最大的股份有限公司的1.1倍,是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5.8倍和7.9倍;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规模为0.7亿元,是内资企业规模最大的股份有限公司的1.75倍,是国有企业平均规模的7倍;在限额以上住宿业中,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规模分别为1.5亿元和1.2亿元,分别是内资企业营业规模最大的股份有限公司的3.75倍和3倍,是国有企业平均规模的7.5倍和6倍。当然,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规模比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平均规模大得多。
从资产利润率来看,2006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内资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3.17%,而外资的资产利润率为11.3%;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中,内资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0.42%,而外资的资产利润率为11.27%;限额以上住宿企业中,内资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1.02%,而外资的资产利润率为10.25%。由此可见,外资企业资产利润率是内资企业的数倍到数十倍。
可以说,外商资企业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商业领域全面对外开放以后,国内商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将是“土狼”与雄狮之间的竞争。土狼最终能否胜过雄狮,不仅取决于土狼的勇猛,更取决于土狼的机智。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方能有胜算的把握。
3.公有制经济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改革开放近30年,北京市商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单一所有制的格局被打破,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持续下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公有制经济的比重(11.6%)不如个体经济的比重(20.2%),而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有半壁江山以上,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动摇。
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的大幅提升,一方面是由于个体、私营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外资和港澳台资的大量涌入。当然,国有商业体制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是北京市商业所有制结构变化的主要原因。应该说,北京市商业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既符合“国退民进,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思路,又给北京市商业带来生机与活力。
但是,如何确保公有制商业的主体地位和国有商业的主导作用,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大课题。国有经济体制的改革是遵循“国退民进,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竞争性领域逐渐退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要进一步加强,最终要实现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遵循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商业领域作为竞争性领域,不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现实的角度,都需要保留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量上,即所占比例的绝对数上,更体现在引导和调控能力上。
三、北京市所有制结构调整方向及对策
尽管国有经济的比重逐年下降,但是,首都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特殊的地位决定了首都经济发展中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必要性,这是首都商业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要增强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形成多种所有制和谐共生、公平竞争的格局。
1.努力增强国有商业的竞争力
提高国有商业的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改革。要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国有商业体制,对国有商业不同产业特点,分门别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具体来看,对于经营条件比较好、经营业绩好、竞争力比较强的国有企业,仍允许其存在。要通过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运作机制的改革,创新商业经营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与水平,从而提高其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对于少数经营特殊商品的商业企业仍应保留国有独资,如盐业、烟草业等;对于一些重点企业,如业态清晰、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和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业绩突出、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连锁企业,其资本仍可占据控股地位;对于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和连锁组织形式的企业,如一些老字号和新兴品牌企业,国有资本可视效益情况适当参股;对于在浴室、理发、修理、餐饮、旅店、洗衣和摄影等行业的单体企业或小型商业企业,国有资本应坚决全部退出。
2.非公有制经济因其机制灵活,有起先天的优势。因此,要积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尤其是要鼓励私营商业企业的发展,做大做强,通过兼并、重组、合资等方式,增强私营商业企业的竞争力。这是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对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破产或出卖等形式(卖给私营、个体或外资、港澳台资等)退出市场。
3.大力发展大型商业企业集团
在我国流通领域全面开放以后,面对来势汹汹的海外“雄狮”——强大的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小几倍到十几倍的内资商业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胜,要通过经营模式的创新,采取“群狼斗雄狮”的做法。具体来看,内资商业企业必须冲破部门所有、市区分割和所有制界限等多重障碍,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国有商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的步伐,积极推进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国有商业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要继续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社会商业资源的整合步伐,以资本为纽带,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多元投资,推进商业资本同其它产业资本联合和市区联动,做大企业规模;通过减持国家股、出售、转让中小国有商业企业等办法,集中有限的国有资本支持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和发展,提高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要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推动相同业态、相同行业的联合重组,集中相对优势,提高竞争能力。在商业资源整合中,要善于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和管理优势,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中的积极作用。对于中小型的商业企业,可以采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发挥规模经营优势。
4.实施民族品牌建设工程
北京市商业,不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内资非公有制经济,或者是股份制经济,都有不少优秀的民族品牌,甚至有不少“老字号”,但是加入WTO以后,北京市内资企业面对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拥有世界著名品牌的跨国公司的强烈竞争,无异于“羚羊与狮子共舞”。许多民族优秀品牌曾经与外资合资或并购后或被打入冷宫或者因此消失。因此,一场民族品牌保卫战——民族品牌建设工程必须打响。政府要加大对自主品牌的扶持和保护力度,通过鼓励内资企业兼并、重组等,提升并增强民族品牌的竞争力;企业和社会要从民族情结、从支撑民族品牌的优秀民族文化和精神入手,让国民认同民族品牌,使民族品牌越做越大,能与“洋品牌”相抗衡。
5.扩大零售商业对外开放的范围
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然要求。只有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才能促进民族商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此要加快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要进一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促进首都商业企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增强竞争能力。
但扩大对外开放,要防止外资对零售业的垄断。今后,零售商业引进外资的重点应该放在引进具有国际一流、管理先进的名牌店、精品店、专业店和高水平的大型百货店、连锁便利店等能提高首都商业国际化水平的业态,对经营大众化日常消费品为主的超级市场等业态不宜再引进外资经营。
6.积极发展和谐商业
多元化是和谐经济的必然要求,多元化的商业所有制格局是首都发展和谐商业的必然趋势。一方面,商业企业发展多元化,可以防止或化解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多种所有制相互竞争,互相促进,既有利于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要,又有利于整个商业的健康发展。和谐商业,从所有制结构来看,最主要的是多种所有制商业共同发展,多种业态协调发展,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要防止某种所有制形式或某种业态的畸形发展。在当前乃至今后,要通过积极引导,形成国有商业具有强的引导力和调控能力的商业所有制结构。
7.积极发挥政府在商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政府既是在转轨时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商业的重要力量。因此,一方面,政府在国有商业资本战略性调整中应发挥积极的引导、调节作用。政府要积极引导、扶持国有商业企业向现代商业企业制度转变,支持国有商业企业不断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要支持内资商业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政府在和谐商业经营环境的创造上要有所作为。政府要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和谐商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政府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监督,坚决惩治商业腐败,为和谐商业的发展创造一个文明经商、诚信经商、合法经商的商业文化氛围。
总之,北京市商业所有制中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商业领域的共性问题,其调整方向也是其他地区的对策取向。政府应根据新形势下所有制结构的特点,本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原则,以增强国有商业主导作用和保护民族品牌为出发点,采取科学合理的政策,促进我国商业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