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这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1.为什么设立国家宪法日
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律观念。
2. 为何选在12月4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中国现行的宪法正式实施。
3. 我国宪法经过几次修正
现行宪法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共进行五次修正。
4. 现行宪法的结构是什么
序言;第一章 总纲;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5. 宪法究竟是什么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发,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所有的法律都要诞生在宪法之下,服从宪法精神。
6. 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文化教育权利等。
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7.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特点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胜利开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一步突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续写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故事和中国奇迹的新篇章。
贯彻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原则。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了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与此同时,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很好地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精神,是形式与内容的具体统一。
充分肯定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作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
突出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新的宪法强调:“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这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保证。
进一步强调了民族和谐的重要性。“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其中和谐二字是新加的,和谐是指在事态发展中的一种相对均衡、统一、协调的状态,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关系的最高目的,平等团结互助就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和谐。
体现了国家监察委的独特地位和独特作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彻底将以前各级行政部门管辖的监察工作分离出来。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对中央《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实践成果的充分肯定。
进一步强调改革过程的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的历史就是一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三部曲的充分体现。
进一步凸显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比如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这赋予了较大市的有限立法权。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突出宪法的重要性和可操作性。实践证明,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