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现启动任务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的验收工作。现将验收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调度阶段(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30日)

根据基金办发布验收工作通知,请项目负责人做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如验收项目确实存在需要延期等变更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变更申请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二、验收项目工作组织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4日)

网上填报材料: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项目负责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验收材料,基金办将对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公告。同时将《经费决算表》财务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综合楼305室。

依托单位组织验收: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8日,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验收等工作,并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及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在验收综合意见中对验收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注意事项见附件2)。

集中会议验收:为更好地遴选优秀项目成果,促进基金项目成果价值利用,基金办将对部分项目安排集中会议验收。集中会议验收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依托单位推荐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荐项目、基金办抽查项目等。请自荐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自荐项目名称及联系人反馈至科研院邮箱btbukyc@163.com。参加集中会议验收的项目应在2023年1月9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网上提交工作。基金办将于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16日进行集中会议验收。

接收纸质材料:自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1日,项目负责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下载正反面打印验收材料左侧装订,一式两份,签字后交至综合楼305室。

注意: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安排工作,逾期基金办将一律出具“验收不合格”的结论。

三、验收项目结论出具阶段(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

基金办在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后,于2023年3月31日前出具项目验收结论,并统一反馈至学校。基金办将对本次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人:付捷;

联系电话:68984846;

技术支持电话:010—58858685、010—58858689。


附件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2022年第二批验收项目清单

附件2:验收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3:结题验收材料(模板)



科学研究院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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